5月17号 我在安庆一楼盘开盘的时候 定了一套房子 付了5000元的定金。签了认购协议。 之前售楼小姐跟我说是付20%的首付款 也没有跟我说超过140平米的就要交30%。当时我定的是160平方的 。现在他们才跟我说要交30%的首付。而且要在5月31号之前就跟他们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就是我违约。 但是我现在买不起。想不要了。他们也不退钱、也不给换小的房子。我想请问能要到那5000元定金吗?
认购协议上只说。要在5月31号之前跟他们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办理则视为乙方违约。 本认购合同视为无效。甲方可不经催告乙方没收定金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其他的都没有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