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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资工作,当初面试的时候规定工资3000元/月,没有保险的,工作区域在广西,后来由于业务关系,现在经常跑广东出差,我也向公司申请购买保险,出差毕竟有安全隐患。公司还是按照刚开始的规定不予购买。我现在工作两年,过年没有应该得到的起码13个月的工资,1年工资还是12*3000。现在公司由于差旅费问题有异议,在2009年5月23日通知我被解雇。当时我刚出差回到家。而公司每月15号发工资,我是2007年10月1日开始上班的。可是公司结算工资是31/3000*8的结果给我工资。让我很无语。其实公司还有很多方面违反了劳动法,现在请专家帮我解答下,我应该如何争取我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09-05-25 1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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