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我到南京某广告公司上班,该公司与我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只与我签定了一份试用期合同(说转正后再签正式合同),而且约定我如果试用期离职,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但是我在6月底,上班2个月后感觉公司不是太适合我,我就给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发了电子邮件(有存档),并打了电话说离职,但7月份现在公司说我没按试用期合同来操作,所以算我旷工开除,并扣除我6月全部工资,此外5,6月的劳动保险也没有依法帮我办理,我上门讨要对方也不理睬.请问我该如何办? 我到秦淮区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他们说只负责收钱和调解,咨询问题则无法提供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