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四栋楼后面的绿化草地被改为露天停车场,我去找物业,物业说是开发商前期就规划好的,可我买房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提起过,找到售房部原售楼小姐,回答说当时公司有规划但并没有指定那幢楼后面的绿化为停车场,所以她也不知道,卖到最后才定的,只有部分业主是告知过的,既然是前期规划好的,为什么买房的时候售楼小姐都不知道?我又问售楼部,并说合同上也未有此项说明,售楼部却强词夺理说,售楼小姐没说绿化带要规划为停车场,可也没说过不规划为停车场。况且合同上虽然没有说明可以如此规划,也没说不可以如此规划。既然我们买了房,那小区的绿化,道路,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就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和物业无所有权,有权利决定用途吗?可以要求退房和赔偿吗?化地用途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