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和大舅家,小舅家在我们三家的土地上合伙建房(四层套房)。我家分得一层的8,9两间门面房和2层的204室,并取得房地产共有权证,我爸是共有权人,大舅妈是持证人。小舅家分得一层的6.7两间门面房和四层401室,共有权人是小舅,大舅妈是持证人。其他房产都归属大舅妈即大舅家所有。现在小舅和大舅想将他们的那部分房产抵押贷款,我家不贷。他们说等贷款时到土地局等有关部门注明划清我家拥有的房产不属于抵押范围就行了,但这样我家房产三年内就不能抵押贷款,但可以出售。请问是这样一回事吗??具体该怎么划??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