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5-10签定的《房地产代理合同》
我是卖家(甲方),买家(乙方),房产中介(丙方)
签约当天收了5万定金,并约定09-5-20支付首付43万,09-6-27支付尾款130万。
现买家来电,要违约。
房产中介来电让我支付5万定金的一半2.5万给中介后去拿房产证。
按照合同我09-5-20可以收到43万首付款,故我在别处另购了一套房子已支付定金3万,车子已支付定金5000元。如现违约我将要被扣3万+0.5万=3.5万的定金。
在合同上与此相关的两个条款:
六、3、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房价5万元为基础,作为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直至由守约方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追偿。
七、3、乙方不再购买上述物业,视为违约,定金不再退还(由四方与丙方平分)
问题:
1、我的3.5万能否向违约方索赔。
2、在整个合同中房产中介只有权利(收取违约中介费),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我是否应该支付房产中介的2.5万元。
3、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被告方是买方一方,还是买方和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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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点五万元不能向违约方追偿。二、能否向中介支付报酬,由你们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不向中介支付报酬。三,被告方为买方,列中介为第三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列其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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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你不用支付2.5万中介费,3.5万间接损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被告是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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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不能得到法院支持,2.5万元须支付给中介,被告是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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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支付中介费,已够弥补损失,可以适当给一点费用给中介方,中介不还房产证,将中介一起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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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