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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通过设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事实的行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与委托其办理证券登记业务的证券发行人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证券登记以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为基础,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投资者是发行人的股东或债权人。证券登记一般由专门机构完成,称为证券登记机构。

  证券托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其保管证券并提供代收红利等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客户与证券公司为上述事宜签订的协议,称为证券托管协议。

  证券存管,则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公司委托,集中保管证券公司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并提供代收红利等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

  证券结算,是指清算和交收。证券结算是一项证券交易最终完成所不可或缺的环节。清算一般有三种含义,一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收回债务,处置分配资产等行为的总称,比如公司法和破产法中的清算,绝大多数就是这一含义;二是指银行同业往来中,应收和应付的札记及资金汇划,这种意义上的清算非常专门化和技术化,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三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的应收、应付计算,这种意义上的清算使用范围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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