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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昼律师
2013-04-07
法律问答
结婚必备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必备条件包括: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年少不懂事,没到年龄就结婚了,年龄到了也没领证,现在要分开了,想咨询一下怎么起草协议书?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 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 3、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 4、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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