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合同纠纷律师

黑河
合同纠纷
甄选排序
黑河-张峰律师
好评51 已帮助632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行政纠纷
解答快 经验丰富 态度好 从业23年
支持在线咨询
黑河-张平律师
好评0 已帮助21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从业25年
支持在线咨询
黑河-李洪良律师
好评0 已帮助11
擅长:刑事案件、损害赔偿、合同纠纷
从业14年
支持在线咨询
黑河-王文慧律师
好评7 已帮助3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证券投资
从业0年
支持在线咨询
黑河-崔喜玲律师
好评0 已帮助80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从业22年
支持在线咨询
黑河-李强律师
好评7 已帮助22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从业1年
支持在线咨询
黑河-郭英雷律师
好评0 已帮助0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从业11年
支持在线咨询
没有更多数据了
黑河律师咨询
黑河律师问答
什么是虚假合同
虚假合同是无效合同。虚假合同不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签订虚假合同导致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而有利于自己的属于不合法的民事行为,该行为一般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签了合同没干满要赔违约金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违约行为要支付违约金并不是以书面合同的约定为生效条件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员工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未加盖公司公章,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在签订后即对双方有效。
我租了六年的出租车,我能退还2万元的押金吗?
租车所需的证件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驾照,租金通常是预先支付,而不是从押金中扣除。
您好请问,合同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合同中附随义务分为以下几类: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说明义务、保护义务等。附随义务是指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预约出租车不注明60公里,是否强制报废?
出租车报废年限是,小型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此外,如果未到达规定年限,但行驶超过60万公里,也会强制报废。除此之外,假如车子持续3个检测周期时间未年审,将强制报废。当出租车快报废时,车主会选择把车籍转入到外地,同时把车辆的性质更改成非营运车辆,把它当成私家车在路上行驶。而新规规定,对于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车辆,将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即8年强制报废。这有利于防止车辆临近报废期满前转至外地继续使用,确保道路行驶安全。在旧的报废要求中,非经营的私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而新的要求取消了非经营的私车的报废年限,只对做到一定行车里程数的机动车辆开展正确引导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