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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双倍工资案例

2019-02-25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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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苏州工业园区某日资企业副总,在2008年6月30日向公司老总发邮件申请离职,公司老总回邮件表示同意,并拟在7月中旬开个欢送会。没过几天,副总委托律师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薪资70500元(5个月双薪,自2008年2月—6月),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

    苏州工业园区某日资企业副总,在2008年6月30日向公司老总发邮件申请离职,公司老总回邮件表示同意,并拟在7月中旬开个欢送会。没过几天,副总委托律师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薪资70500元(5个月双薪,自2008年2月—6月),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8200元合计人民币118700元,公司本来想以5万元进行协商处理,因离职的副总没有同意而向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该案在2008年9月12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在审理过程中,公司总经理向仲裁委员会诉说了自己的理由,副总自2006年假如公司以后,曾签订合同自2004年8月1日起至2006年8月1日止,合同到期后副总自己提出不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原因她在其他地方办理了社会保险,因此也就不需要另外签订来到合同再缴纳园区公积金,将公司缴纳部分直接以薪资给她,为了她的利益公司同意了她的要求。 在劳动合同实施前,公司法律顾问曾提醒公司老总需要和每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老总出于好心发邮件给副总,表示是否签劳动合同“主要是个人意见如何?”,也就是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她(副总)自己决定,但是没有明确提出要求和她签订劳动合同。 开庭过程中副总代理律师坚持主张要求支付双倍薪资赔偿和补偿金,公司委托朱威律师依据《劳 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公司并没有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在多个轮回辩论后,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赔偿金6万元。从本案例可以看到,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每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需要提醒企业注意,如果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也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思考?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没有及时续约,企业是否也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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