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返聘退休劳动者注意事项

2015-12-18 18: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已退休的劳动者往往身体还健朗,并且有着足够的经验和技术水平,所以许多企业热衷返聘退休员工。但是任用退休者需要注意许多法律上的问题。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退休返聘常见的三种情况

  1、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2、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

  3、劳动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意外的单位工作。

  二、退休返聘者无法签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知识链接:“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三、退休返聘人员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485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