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有聘请协议签3年)6月21日口头辞退某人,说7月1日不用来上班了,未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提醒辞退,
这样是不是能得到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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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的解除上不适用劳动法,如何辞退根据双方约定,不能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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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属于劳务合同,不用提前30天。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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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特殊劳动关系,按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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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提前30天,按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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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种情况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上的相关规定,只能以书面协议为准按约定办理。
如果合同约定了提前辞退的违约责任,您是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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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以双方协议为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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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