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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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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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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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50×170mm,一般是紫底烙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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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 │
│字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经济性质: │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
│有效期限: │
│微机编码: 发证税务局(印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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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45×165mm)
要点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准予税务登记后,符合颁发税务登记证条件的,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纳税人在领到税务登记证后要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税务登记证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坏、买卖或者伪造;
第二,税务登记证应悬挂在营业场所,亮证经营,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验;
第三,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后,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供有关证据,申请补发;
第四,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的以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申请减税、免税、退税;领购发票;领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机关对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或换证制度。对已发的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1年验证1次,3年换证1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