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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换发税务登记证

2012-10-3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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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地税局发布文号:大地税发[1999]第69号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为了搞好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换证程序问题1、7月5日—7...

  发布部门: 地税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发[1999]第69号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为了搞好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换证程序问题

  1、7月5日—7月30日为第一阶段,纳税人应携带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办税人员资格证领取换证税务登记表,无办税资格证的要限期补办。各基层局应印制“换证须知”,告知企业换证事项及应携带的证件、资料。

  2、8月1日—9月20日为第二阶段,即纳税人换证手续齐备,具备换证投机倒把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予以发证的阶段。各基层局要妥善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换证工作。

  3、税务登记证成套发放(含正本、副本和铝合金外框),每套收取工本费40元,在发新证的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从7月1日起新办税务登记,只填表不打证,在表上作“以表代证”标记,待统一发新证时通知纳税人领新证。

  5、各基层局在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应检查纳税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印花税的完税情况。对尚未完税的,应督促其对到应的印花税票销售窗口办理买花完税手续,完税后方可予以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等事宜。

  二、内资企业换证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适合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税务登记表(DJ001)

  1、此表适用于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持有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此表填写中文并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晰。

  3、此表封面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代码即原七位数代码;纳税人名称,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全称;法人照片贴在封面的右上方。

  4、此表除按营业执照内容和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外,“与美元汇率比价”、“分配比例”、“会计报表种类”、“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式”等项是否填写各局自定。对使用新软件的税务机关其纳税人勿需填写“经济类型”,如果使用旧软件的税务机关,其纳税人勿需填写“登记注册类型”,但应在此项上填写原有“企业类型”。

  (二)、适合换发注册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DJ003、DJ004)

  1、DJ003税务登记此表适用于持有营业执照(非法人)的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DJ004税务登记表适用于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但经常发生地方税收纳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门、学校和事业单位等。

  2、上述两表封面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代码填原七位数代码,负责人照片贴在封面的右上方。

  3、对无营业执照、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事业单位,在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或“经济类型”和“企业类型”时一律统一填写“190其他企业”或“90其他企业”和“910其他企业”。上述两种登记表其它内容的填写要求与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要求相同。

  总之,如果企业有变更内容,两表则都应填写变更后的内容,但必须在变更的项目前打“V”,以便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输入计算机,打印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三、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对无照经营或持有临时营业执照及持有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个体业户,凡应进行税务管理的(包括个体行医、个人办学等)实行以表代证管理。

  (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下岗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经批准可免收换发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个体业主必须是下岗职工本人)。各局要加强管理,并逐项填写《下岗职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统计表》,以备查验。

  (三)、税务登记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按第二页第四项要求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

  3、微机编码:7位数字。头两位为局号,第三位为英文字母,后四位为自然顺序号。

  4、填表日期:为实际填写日期。

  5、注册地址:同经营地址

  6、经营范围:按工商局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填写。

  7、注册资本:按工商局核定资本填写。

  8、开业日期:按实际经营日期填写。

  9、工商证照或其他有关证照情况、名称、发照日期、号码:按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内容填写。

  10、其他及其编号:按第五页各项编码及含义记录填写。

  11、税务登记证号:同纳税人识别号。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工作

  (一)、所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均应填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中的“纳税人编码”项的填写要求为: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使用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表上的纳税人代码:对其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按 x x G x x x x 标准编制新码,其中G字母前两位是基层局代码,后四位为顺序号。

  (三)、对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已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的单位,在本次审验时,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携原已发放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左下角上加盖审验戳记。

  (四)、对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但未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的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在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的同时,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证书编号格式为大地税 x 字x x x x 号,编号为顺序号。

  (五)、审验戳记由各局自制,内容为大地税 x 字 x x 年 x x 号审验,规定为15×75mm的长方形戳记。

  (六)、各基层局于10月10日以前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验证工作总结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验证情况统计表》,报市局个人所得税处。

  五、关于办证人员资格验证工作

  在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同时,进行办税人员资格证验证工作。每个企业至少要有一名办税人员具有资格证。凡是审验合格的,各基层局在资格证“验证记录”一栏,加盖验讫章(验讫章为长方形,上方为(99)验讫,下方为基层局名称,大小由各基层局根据资格证“验证记录”一栏位置自行确定刻印);对未办理办税人员资格证的企业,待补办后(补办地点:市内四区在西岗唐山街42号,大连市地税局咨询中心808室;其他县市区由各局自行安排组织考试、发证),再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办税人员工作有变动的,应在资格证“工作单位变更记录”一栏填写现任工作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加盖主管税务局印章。

  六、关于内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有关问题

  (一)、关于《税务登记表》填写问题

  1、《税务登记表》第一项中增加“登记注册类型”及编码,增加一寸法人照片和法人家庭住址及邮编。“各项编码及含义目录”中增加登记注册类型及编码,即“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公司”、“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它联营企业”、“151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59其它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企业”。

  2、对使用新软件的基层局,在辅导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时,“经济类型”和“企业类型”,不用填写;对使用原软件的基层局,纳税人可不用填写“登记注册类型”,计算机可根据“经济类型”和“企业类型”自动转换成“登记注册类型”。

  (二)、关于注册税务登记问题

  1、纳税人办理注册税务登记仍按大地税征[1998]93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注册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代码不变、代码第四位不再用大写字母Z。

  七、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验证情况统计表。(略)

  2、下岗职工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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