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写“无债欠条”帮朋友躲债作茧自缚 “好心人”应以借条归还借款

2019-06-22 09: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为了帮朋友躲债,陈先生出具了一张欠条给朋友林先生,让其给索债人过目,以帮林先生度过难关。孰不料,林先生持这份欠条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欠条上所记载的借款4.6万元。蒙冤的陈先生在法庭上纵是满身是嘴也不能讲清欠条的真伪。今天(8月27日),上海市闵行

  为了帮朋友躲债,陈先生出具了一张欠条给朋友林先生,让其给索债人过目,以帮林先生度过难关。孰不料,林先生持这份欠条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欠条上所记载的借款4.6万元。“蒙冤”的陈先生在法庭上纵是满身是嘴也不能讲清欠条的真伪。今天(8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陈先生返还林先生借款4.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4000元的一审判决。


  2007年11月11日,陈先生向林先生出具了内容为“借林××人民币肆万陆千元正,首付壹万陆千元正,期限在月底,余款分期付,每月支付贰千元正,付清为止。”但是,陈先生至今未归还欠款。林先生便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陈先生归还借款4.6万元,并支付利息。


  在法庭上,陈先生却说出了“出具借条是帮朋友渡难关”故事。称借条是自己书写,但林先生没有给过一分钱。当时,因有张某向林先生催讨债务,一时又拿不出钱还款,为了帮助朋友度过难关,两人就想出了“有债权、请放心”的绝招。当林先生持陈先生所写借条给张某看过后,张某也就放心了,高压的索债态势得以缓解。陈先生理直气壮称,事实上,双方之间实际上并无借款事实,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陈先生向林先生出具的书面借条,其形式的真实性和借条内容的预先确定性,均对该借条内容的真实性构成了强势推定,能推定该借款事实存在。现陈先生认为该借条的形成纯属为应付林先生的债权人,实际双方并无借贷关系之主张,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故不予采信。现林先生要求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396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