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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可拒交物业费吗?

2015-09-2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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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业公司使用公用面积,应征得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进行,但是这不能成为业主不交管理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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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女士得知,该小区公用面积上新建一栋商用楼。物业公司将其出租用作餐厅及便利店。她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将商用楼用于出租经营。既然物业公司能依靠出租场地牟利,大家可以不交物业费。

  刘先生也因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被物业公司出租,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拒绝缴纳物业费。

  【政策解读】

  依据《物业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公用部分、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征得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律师评析】

  物业公司私自出租公用建筑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但业主不能因此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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