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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屋还能要回去吗

2015-07-2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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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婆瞒着我以我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2007年年底刚刚交了房。现在我打算与丈夫离婚,我是否享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和收益权?儿子才3岁,如果我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公婆有没有收回房屋的权利?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网友咨询:

  公婆瞒着我以我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2007年年底刚刚交了房。现在我打算与丈夫离婚,我是否享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和收益权?儿子才3岁,如果我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公婆有没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律师回复:

  从严格的法律关系上讲,你公公婆婆以你儿子的名义购买了房屋,并已交付使用,应当视为是你公公婆婆赠与你儿子个人的房产。因此,在法律上你没有直接的居住和收益的权利。但是,你和丈夫离婚后,如果你取得儿子的抚养权,那么,你就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和你儿子共同居住这套房屋,从而在事实上使用这套房屋。

  至于你们离婚后公公婆婆是否有权收回房屋的问题,我认为你不必担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赠与物一旦赠与发生法律效力,所有权就随之发生转移,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在你儿子名下,你的公公婆婆无权单方再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找法网小编进行补充:

  房屋赠与后反悔可以要回房屋吗,分两种情况:

  1、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

  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在法律上依然属于赠与人所有,此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可以请求房产律师向受赠人进行法律教育和说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赠与的房屋已经过户

  由于此时已经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情形,在调查取证方面若有困难,可聘请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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