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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6月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中间隔着劳务派遣公司,为期两年。合同中约定外资公司每月劳务费1700元,劳务公司每月另支付800,再加上每月500元的口头约定奖金,每月实际工资3000左右。有四险一金。如今我想提出辞职,离合同期满还有一年多。劳务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6000元。工作期间公司没有提供培训和竞业禁止补贴。我的档案在老家没有入任何公司。请问我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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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1 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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