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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购买乙家产品A,丙告甲产品A侵权(丙有A产品专利),此事该怎么处理

知识产权
2024-05-09 10:36: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甲公司是否知道乙公司并未授权丙公司销售的该产品?
    如知道甲公司侵权;如不知道甲公司不侵权


  • 法律分析:被指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可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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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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