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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12月至2017年6月份,没有拖欠房租,只是17年6月份要交房租的时拖欠了几日,我人不在哪里了,虽然拖欠了几日。但我还有400元押金在房东那。之后房东私自开门扔掉所有东西,租给了别人,是什么时候扔我的东西,租给别人的,我不太清楚了。(有身份证,银行卡,有驾驶证111年买的联想笔记本电脑,衣服等等一些东西),现在我问他要东西,但是房东说东西全扔了,怎么办??他说有一二天打电话问我还要不要东西,但打不通。但是那时我手机丢了,大家都联系不上。这种情况怎么算?如果可以起诉房东,是不是要耗费很多时间和钱???

合同纠纷
2018-04-11 11:18: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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