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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深圳一小型企业工作,2015年7月份入职,入职时用人单位没有跟我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写入职申请等相关手续,在待遇方面用人单位包食住,每个月扣部分食住费,薪资待遇方面是无底薪、无保底、工资全靠个人劳动提成,由于企业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大部分员工不得不自动离职,(辞职领导不批),离职后当月工资和上月工资企业没有发放,随后我们已经向深圳市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诉求两个:1、企业恶意拖欠工资,要求企业发放所欠工资。2、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自入职到离职的平均工资的两倍)这样的诉求合理吗?用人单位会不会反告我们?

劳动纠纷
2016-03-09 14: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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