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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2014年10月8日夜班工作时,工伤右手食指被冲床整个压断!大拇指断了一半,厂领导送到医院交了钱就走了!后来有过电话问候!但现在治疗问题!伤者想做手指嫁接被拒绝!这情况应被认定几级,厂家应负责到什么时候!今后我们怎么办?如果要求赔偿多少才合理!交费入院手续都在厂家手里?

劳动纠纷
2014-10-12 14:07:4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按照你说的工伤情况,食指被压断,大拇指断了一半,可能会鉴定为7级(具体是多少级要看鉴定结果)。
    2、发生工伤以后,不要乱了节奏,要注意及时申请工伤鉴定。
    3、根据不同的工伤等级,有不同的工伤待遇。
    具体建议参考,江苏法律援助网-劳动工伤-七、工伤事故赔偿项目的确定与金额的计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 1、及时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自己也可以。
    2、单位不肯继续垫付费用的,只能自己先付。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
    3、赔偿金额是要根据鉴定结果来计算的。
  • 属于工伤,要看具体受伤和治疗情况,赔偿还需要结合年龄。建议先申请认定工伤,再鉴定后赔偿。详细问题可以来电话沟通
  • 你好,有没有当场报警锁定证据?单位看样子想不管了。
    你说的断了一半是掉下来了还是粉碎性骨折还是什么情况?可以评到等级的。
    如需律师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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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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