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3月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两年一次,到2013年3月就签订两次了。本人每年考核都是良好以上,现公司不在与本人续签。要求如还在本公司工作,合同要求和公司找的外包公司签,人由原公司管理,使用。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公司不续签需不需要给补偿?
-
那是是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公司有权不续签。
-
合同到期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之经济补偿金.
-
不合理,你有权不和外包公司签订合同,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谈。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应该补偿你经济补偿金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