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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公司是一名主管,看到劳动合同法上是写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关系,但现在公司在员工手册上规定说主管人员需提前60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就会扣工资.然后我问人事说是这个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公司主管人员协商这个日期的,后面我就在员工手册上签字了.请问这样真的是可以吗?我现在如果只提前30天的话会不会被扣工资.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6-30 12: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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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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