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超过一年不是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吗?那为什么还要赔偿双倍工资?这位员工在继续工作的16个月里重未对公司提出异议?忘记续签是人事失误,公司并非恶意,他却是故意,要利用劳动法谋取不义之财!打着合法的旗号抢劫,可恶至极!我翻遍劳动法,赔偿双倍的条款里我们公司对不上号,给我个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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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是一年,超过一年未主张的,此前的双倍工资不能再行主张。如果贵公司认为劳动者的主张不合理合法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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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要求与其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2、对方不续签的,公司不存在过错的,不必赔偿
3、同样的,公司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搜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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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仲裁委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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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的,不会得到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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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