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来到这家公司,跟公司谈到工资,公司告知每月25号发放上个月的80%的工资,并且三个月考核一次,两个季度的发一次,以考核分来决定20%的工资发多少。8月15日我提出辞职,希望9月15日能交接结束离开公司。人事告知必须待到月底,否则7.8.9三个月的20%工资就被扣掉,不发给我了,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我不想待到月底,但我又不想失去我这部分工资。有没有权利跟公司提出要求偿付我应得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给,我该怎么办?现在有个问题是在签合同时,合同上没有明确写工资多少,现在公司的意思也不承认我的工资是之前讲的那么多,只承认80%的钱是我的工资,还有20%是考核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