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死者为亲属关系,由本人带领。当时工地和我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工人没有干活,就在两天后的夜里三点至四点左右突然发病,由工地负责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本人应付赔偿责任吗?赔偿责任由谁来负?应该赔偿多少?
问题补充:病人发病原因,经医生诊断为先天性血管畸形和高血压引起的脑干出血而死亡,病人生前爱喝酒,我是个电工,活多的话就带上人干,而死者是我的舅舅,我该怎么办,要付责任吗,现在工地已经开始推脱责任,而且只付3000元左右的赔偿金。我对死者生前是非常的照顾,我自己很想帮他度过困境,可是至从他死后工地也干不成了,我因此而陷入困境,因为在医院抢救的当时将家里所有的积蓄都垫付了医药费,我该不该帮死者家属向工地提出赔偿。死者家属的条件是;工地达不到她的要求,她就要我达到她的要求,这样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