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工地还没有达成清包协议,但工地已经同意工人进入工地,进入工地的俩天后夜里3点至4点左右突然发病,由工地管理员送往医院抢救,我同时也赶往医院进行经济援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和我是亲属关系,是我的舅舅,工资是按天计算的,
病因;医生诊断为高血压、先天性血管畸形引起的脑干出血而死亡。死者生前嗜酒,
请问;我与工地应付什么样的责任,我自己需要给其家属赔偿吗,配的话,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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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致死病因与工作没有关系,不是由工作原因致死的,无法主张工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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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
2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3 如果属于上述情形雇主要担责。雇主无资质的发包方担责。
4 如果因自身疾病原因身故,你和工地均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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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若非工作原因所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没有依据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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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