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是04年进入广州一公司工作,09年,公司调到北京,但北京这边公司名称与广州的不是同一家,是属于不同的法人。 从09年5月一至没给我办理社保,01年3月份给我办理了社保,4月底,让我补签了09年5月到10年5月的合同,而且未提出续签,所以在5月份,我向北京这边老板提出请长假,获批。到现在合同期已经满了10多天了,公司还是没有同我联系,我想问下,我是否可以向老板提出索赔,主要是社保,及补签合同的事,签的合同,是一式二份,均没有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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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补缴保险或者要求经济补偿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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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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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的描述,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上述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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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索赔,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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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向老板提出索赔,而应当向你所在的公司主张权利。从你所述,04年到09年你是与广州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这五年的社保补缴请求应该向广州公司主张,你可以到广州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虽然你与现在公司的合同到期了,但公司没通知终止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也就是说你们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不补签也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劳动合同不给你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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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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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双倍工资(11月)的赔偿及经济补偿,补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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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