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技术开发公司上班,试用期是三个月。工作一个多月了,公司现在还没有和我签试用合同。请问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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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大多数单位都是试用期满后才签;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因此如公司于试用期结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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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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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