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超市交了三千多块钱的押金,才上的班,上班后,发现工资低,劳动强度大,所以不想做了,离职信是这个月二十号递上去的,但是今天店长说经理不批,我身体不好,不能做下去了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要如果才能离职?并拿得到我的押金?(如果强行离职,押金和工资就都不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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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押金,你有权要求单位返还;
(2)如果在试用期内,你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试用期已过,须提前三十日通知;
(3)即使你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你也可以离职,无需单位批准,但若因你未提前通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由你负责赔偿;
(4)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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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不批准,你可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退还押金和拖欠工资,并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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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