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汽车美容店上班,上个月31号下班后找老板谈辞职的事情,老板说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当时因为写辞职信忘记了打卡,因为第二天就是九月一号,这事我也忘记了,等到九月十号发工资被老板告知由于8月31号下班没打卡,扣10块钱,另外全勤奖也没有了,好郁闷,8月31号我上班了,没有迟到也没有早退,晚上和老板娘还有老板娘她弟弟一起走的,为什么扣了全勤,老板说要按规章制度来,不能因为我坏了规矩!请问我能要回全勤奖吗?
另外来这家公司的时候公司说包食宿,后来发工资的时候扣了60元的宿舍的水电费,找老板理论,老板说只是包吃,住。不包水电!请问这个水电费我们员工该出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