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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下班忘了打下班卡,按工厂规定忘打卡扣“5”块。如果平时有写部门联络单给人事部就没问题的。但是上个月我上夜班,也许太累了,有“6”次都没打下班卡,现在人事部不愿意接受我的部门联络单。本来部门经理签字人事部也会接受的,我让部门经理签字给我,部门经理要开我两个警告也就是会扣“40”元,我没有同意。而且工厂规定未打卡按旷工处理,一天会扣“3”天工资。也就是说要扣“18”天的工资。我不是小气的人但是,我觉得上一天班拿一天工资。是我该得的。我想问下如果工厂按漏打卡扣处理或者是按旷工处理。我该怎样给自己维权。部门经理要求的两个警告,又是否合理。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2-03-07 23: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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