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释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关于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三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189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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