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四)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主观方面一般是过失犯罪,也不排除放任的故意。
合法取得的票据出票公司应当无条件承兑
上诉人上海颖*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某虹票据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9日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颖*峰公司将号码为######、金额为118800元的一张支票交与上海僖*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僖*加....
公司、个人对外出具支票等银行票据需谨慎
银行支票、汇票等被很多公司用于业务合作过程中的结算使用。但笔者在此提醒各位注意,此类业务结算方式在实践中对于出具银行支票或汇票的公司来讲,在对方按照已经交付的支票或汇票要求支付款项的案件中,一般法院会倾向于支持按照票据金额付款。笔者代理了一起案件,虽然自己感觉案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案件以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审理,但是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对方的诉讼请求。案件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