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核材料罪
释义: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走私核材料罪在司法中如何认定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应予双罚。

  二、本罪系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本罪名系新设立的罪名,犯罪对象与1979年《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惩私规定》(已废止)的规定有所变化。目前尚无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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