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划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界限
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
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等特殊性质的物品分别构成不同的走私罪,走私除特殊性质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构成本罪。
李国镇律师成功帮助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当事人减少涉案金额案例
李国镇律师成功帮助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当事人减少涉案金额案例(2017)粤19刑初225号【案情简介】某企业为保税产品加工单位,其进口的原料及产品未经补税不能在国内销售。企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加工技术落后及海关部门规定的损耗率时常变化等因素,导致大量的残次品及边角料产生。单位主管人员在未补交税额的情况下私自将残次品及边角料进行内销致案发。检察机关起诉时认定该单....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二审获轻判成功案例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分享刑事案件成功经验:案情简介: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间,被告单位开元公司、牧羊人公司为逃避海关应缴税款,将在境外采购的皮以本公司等名义低报价格走私进口;或者以明显低于正常进口应缴税额的价格“包税”委托被告单位嘉兴某公司、东莞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东莞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