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康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二审
【审理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刘倬律师邓红梅律师【案件背景】2017年5月,康某从一名叫“丑哥”的男子及一名叫“杨某”的男子处购买毒品用于贩卖,并将购买的毒品分装好放置在其居住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共和路*号某小区房间内。后武侯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康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年4月26日作出(2018)川010....
张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罪轻处罚
基本情况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21日,被告张某通过手机电话联系,至某酒店将两包病毒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