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释义: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是指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等。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相关知识
更多 >
找法网 > 罪名库 > 渎职罪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