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释义:  本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五千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累计数额三千元,可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十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犯罪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犯罪,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情节一般的,每增加一万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情节严重的,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可增加其准刑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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