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释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客体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做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丧失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不能以犯罪论处。所谓拒不履行,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所确定的义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指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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