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释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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