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释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九届人大二十五次会议于通过,2001年12月2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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