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释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单位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刑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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