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
赔偿请求人:李建华,女,汉族,1955年10月5日出生,湖南省临湘县人,原系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内勤,现为库尔勒市公安局汽车站派出所民警。住该局住宅楼。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刘刚,检察长。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哈德,院长。
1995年2月,李建华接任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内勤工作,负责对事故押金、勘查费等管理工作。1995年10月19日,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以李建华涉嫌贪污......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邢环中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有什么区别”的问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分为两个部分,即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监狱)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及监狱管理等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国家根据受害人或者近亲属的申请,依法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司法赔偿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审理,作出赔偿决定。
司法赔偿的范围
......
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不同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需要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而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还不能马上诉诸法院,而必须向赔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行政赔偿请求人只有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刑事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之后不服的,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的赔偿委员会作出裁决。
3、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