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判定特定款物罪既遂如下:
1.主体要件: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救济款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1.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一般应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追诉期限是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