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先生2011年入住新居,在冬天供暖季,室温经常不达标。他未将此情况向热力公司或供热监管部门反映,而是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议。欠费三年后,他被热力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辩称自己家中暖气不热,但不能提交温度不达标的相关证据,故判决王先生依照供热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供热公司交纳供暖费。
评析
随着冬季的临近,有关供暖的纠纷随着天气变冷而不断升温。实践中,因室内温度不达标拒交供暖费,由此引发供热公司起诉业主的民事纠纷比较常见......
2009年取暖费标准:供热企业补贴每平方米约涨7元
针对原材料煤炭的价格大幅上涨,供热企业亏损严重情况,今年北京市增加对燃煤供热企业的补贴标准,在去年每平方米3.43元的基础上,提高7元,也就是每平方米补助10.43元。另外,往年要在供暖开始后或者结束后下发,今年已经按照各企业的燃煤供热面积下发了六成,让供热企业提前采购煤炭做储备,以保证及时供暖。
李楠表示,目前下发的六成补贴是按照每平方米增加7元的标准,剩下的补贴可能会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浮动。
2009年取暖费标准:今年热计量收......
2003年9月28日,徐州某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供应暖气协议书。协议约定“采暖时间按天气转冷实际,根据业主意见,开始实施供气,最终按供暖天数,运营成本多退少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物业公司因管道维修以及暖气费用收不齐等原因,未能全季供暖。整个冬季供暖时间共计40天。住户胡某某以供暖不正常影响生活为由拒绝交纳2003年至2004年的暖气费,某物业公司遂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实际使用了暖气,应当交纳相关费用,但从物业公司履约实际看,供暖天数仅为40天,并未按天气转冷实际进行供暖,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由此给胡某某造成实际上的不便,应承担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