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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法院强制执行2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

2015-03-1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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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月2日,躲避执行的罗某、包某在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就接到县法院执行干警的拘留通知书,当冰凉的手铐的戴在自己的手上时,罗某和包某才意识到,国家法律并非儿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将付出...

  3月2日,躲避执行的罗某、包某在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就接到县法院执行干警的拘留通知书,当冰凉的手铐的戴在自己的手上时,罗某和包某才意识到,国家法律并非儿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将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因为拒不还借款,2014年,罗甸县法院执行局先后对罗某、包某的工资卡进行了冻结。2015年3月,法院执行干警到银行划拨时才发现所冻结的账户里没有钱。调查后发现,原来是罗某利用“向学校借钱,然后叫学校直接将其工资扣还钱”的方式躲避法院执行。包某则是通过到财政所换卡的方式逃避执行。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罗甸法院决定依法对罗某和包某进行司法拘留。

  3月2日,在罗甸法院分管执行工作领导的亲自带队下,法院执行局干警和法警兵分两路,分别到罗某和包某的工作单位向二人下达拘留决定书,并将罗某带到执行局。戴上了冰凉的手铐,罗某不得不将剩余的欠款全部履行完毕。而包某则被突如其来的拘留决定书震慑,当即将所取走的2万元交到执行法官的手上。

  根据法律规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法院坚决予以严厉的打击。像罗某、包某为了躲避法院执行,聪明反被聪明误,终究难逃法网,失去更多的将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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