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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书

2019-07-02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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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物抵债协议书______(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中国银行_______(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第一条抵债财产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以物抵债协议书

  ______(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中国银行_______(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本项以物抵债已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按甲方章程无须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的,本款可删除);

  (六)本项以物抵债已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七)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____。

  第三条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元,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银行债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登记

  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page]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选择一(适用于须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乙方上级行正式批准同意后生效。

  [选择二(适用于不需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乙方:中国银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字人:

  时间:时间:

  地点: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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