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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人“小三”竟向其前妻讨债

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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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网法律咨询:数年前,洪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婚后一开始夫妻恩爱,可是渐渐地,洪女士发现丈夫在外与别的女人有染。小三的介入让夫妻感情逐渐冷淡,最终离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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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年前,洪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婚后一开始夫妻恩爱,可是渐渐地,洪女士发现丈夫在外与别的女人有染。小三的介入让夫妻感情逐渐冷淡,最终离婚。可洪女士没想到,前夫向小三借了钱,现在却需要她来买单,她又气愤又疑惑,这合理吗?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本案所涉借款系洪女士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洪女士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认定为其丈夫个人债务的法定情形,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洪女士可能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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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这个男人离婚两年了。他前妻骂我是小三
情况不实构成诽谤。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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